在直銷產業裏,管理問題人人在談,也攸關產業經營,但所謂理想的管理架構究竟為何?筆者認為應包括以下諸點:
第一,服務業不宜從事直銷活動,除非亦能以販售有形商品的直銷方式加以管理(即不可要求參加人於加入時即須繳交費用)。現行的管理辦法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所提出之修正草案皆仍無類此規定。
第二,告知義務的規定,此點原辦法中已有規定。修正草案第十一條仍維持原有管理辦法的規定,主要的小修正為增加直銷事業之告知事項,包括商品或勞務之「單位成本」,而且在參加人介紹他人加入時,亦適用此一規定。商品之單位成本為企業機密之一,此一規定課以直銷事業甚重之責任,而且必須公諸所有參加人。蓋於參加人介紹他人加入時,也必須要告訴下線,公司產品的成本是多少錢。這一個規定是否可行,不無爭議。再者,知道商品多少錢和可否抑阻老鼠會的橫行到底有沒有關係也是令人懷疑。
第三,直銷人員的管理,現行管理辦法中付諸闕如。本文的建議是,針對直銷商的管理,可採保險法規範壽險業務員的方式加以規範,健全直銷自律組織,並由政府授權其加以 ... ...
請繼續閱讀此篇文章 登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