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問卷案】人潮擁擠的鬧區往往是直銷商拓展客源的兵家必爭之地,某日剛踏進甲直銷公司的A女,為招攬客戶,選定某百貨公司門口,對過往路人進行問卷調查,並留下路人之姓名與手機號碼。或許是因A女花容月貌,身材玲瓏有致,路人回應相當踴躍,A女遂順利蒐集了數百人之聯絡方式。A女心想自己無法一一聯絡,於是將一半的資料轉手給同在甲公司之好友B女。請問A女此種蒐集與轉讓他人個人資料之行為,有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民國84年間,舊有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公佈施行,然而台灣社會歷經十數年之發展,輿論多認為當時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現行法)對個人資訊之保護不足,法務部遂於2003年,首次將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迭經數屆立委之審查與協商,終於在2010年4月27日拍板定案,並更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新法)之相關議題,修法前在輿論界爭議不休,支持與反對者各執一詞,雖此一爭議或許因新法通過而暫時劃下休止符,然而新法究竟應如何適用,勢必成為各方矚目的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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