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管理法」的實施,對消費大眾至少提供了雙重保障:
1.健康食品必須經過衛生機關審查合格,發給許可證才能上市。今後凡是在產品標示或廣告上宣稱「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的食品,事前都必須向衛生機關提出科學證據,證明產品確實含有特殊營養素或保健功效,由衛生機關或委託機構做審查,通過審查,並且發給許可證的產品才能販賣。
2.健康食品的標示和廣告一定要符合規定。首先,標示一定要有明確的成分、保健功效、使用方法或警告,例如副作用等等。換句話說,成分和功效完全透明化;沒有的成分不能亂掰,有多少成分寫多少;保健功效也不能隨便誇張。根據健康食品管理法,違規廣告最高可以罰到30萬元,並且可以連續處罰。本法尚規定,傳播業者不能接受沒有許可證的健康食品廣告,違反規定要受罰。
健康食品主要行銷通路在直銷
目前健康食品的行銷通路,直銷佔了極大的部分。根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最新公佈的直銷業經營概況調查,按直銷公司「銷售家數」來觀察,第一名就是販售所謂「營養保健食品」(健康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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