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胺S酵素」事件,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的震撼,也因而引發了直銷事業販售健康食品的管理問題。
針對如何替社會大眾把關,確實管理以直銷方式銷售的健康食品,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已與衛生署達成共識,將互相配合加強管理。衛生署並建議公平會,在「直銷管理辦法」中,增列「所販售之產品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關之規定」。
該管的於法無據
在衛生署與公平會的這次協議中,雖然已達成互相配合的結論,但是要如何落實,則尚未有具體的方案。尤其是衛生署所提的在「直銷管理辦法」中,增列「所販售之產品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關之規定」的建議,事關公平會的職權,並牽扯到修法問題,公平會已詳加研討中。
依據公平會本身的研究,現行「直銷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直銷公司應於開始營業或實施直銷行為前,以書面就所規定之事業向公平會報備,為事前報備制。
但是在「報備制度」下,公平會只有指揮權、監督權,並無「撤銷報備」或是「否准其報備」的權力可言。所以,直銷公司若銷售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或藥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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