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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宏仁專欄

是參加人就不是消費者嗎?--從巔峰公司與山基公司的案件談起

許宏仁 | 直銷法規 | 第162期
許宏仁 最近代表公平會出席過多次由民意代表所召開的協調會議,當然會由我出席的會議,八成是與直銷業務有關的爭議;不過實際參與會議的討論,卻發現往往問題的核心大

消費型直銷商被課稅合理嗎?

許宏仁 | 直銷法規 | 第161期
也許是報稅季節到來,最近公平會常收到直銷公司陳報該公司商品的「建議售價等於實際售價」的公文,對於這種不屬於《直銷管理辦法第5條》所規定的報備事項,一時之間還真的

有關商品原購價格之認定

許宏仁 | 直銷文摘 | 第160期
許宏仁 在從事直銷實務管理工作中,遇到最多的紛爭便是直銷公司與直銷商之間的退出退貨爭議。雖然在公平交易法或直銷公司與直銷商所簽訂的參加契約內容中,都會有如何

直銷公司與參加人間對於退出退貨認知之落差(下)

許宏仁 | 直銷法規 | 第159期
許宏仁 前文「直銷公司與參加人間對於退出退貨認知之落差(上)」最後提及直銷公司受理參加人終止契約退貨之範圍及其返款金額之計算,本文則接續談及直銷公司受理參加

直銷公司與參加人間對於退出退貨認知之落差(上)

許宏仁 | 直銷法規 | 第158期
許宏仁 台灣立法規範直銷事業已經即將邁入第十五個年頭,坦白說,如果現在要以直銷方式經營業務,但卻說對於直銷相關法令還不太瞭解的話,那恐怕會淪落到需用繳交「罰

直銷商不能被排除於消保法之外

許宏仁 | 直銷法規 | 第155期
直銷活動之參與者除直銷事業之外,最重要者乃係參加人(即一般稱之為直銷商),由於保護參加人權益係立法規範直銷之主要目的,因而清楚定位參加人地位具有根本之重要性。另

非典型直銷商品之退出退貨

許宏仁 | 直銷法規 | 第151期
按直銷乃係一種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因此直銷事業應有其欲推廣、銷售之商品或服務。以近來直銷事業與電信業者合作之方式為例,其有為推廣相關節費服務,而與電

淺談「直銷管理法」之立法意旨

許宏仁 | 直銷法規 | 第149期
我國對於直銷之管理,最初係將其納入於公平交易法中,然而公平交易法所規範者乃是屬於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事項,因此於「直銷管理法」(下稱本法)未能真正獨立立法之前

漫談直銷業務檢查

許宏仁 | 直銷法規 | 第141期
一、前言 台灣關於直銷之主管機關乃係執掌公平交易法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然而公平會於其成立之初即被定位為競爭法之主管機關,對於其同時併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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